捂盘惜售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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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地产始终充满着各式各样的黑色交易,捂盘惜售就是当中之一。说到捂盘惜售,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从法律程度上看,捂盘惜售有没有违法相关法律呢?

“捂盘惜售”提法的起源已经无从考究,从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从房地产销售来看,这种提法有点滑稽,还没有哪个发展商会“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卖。

可以说,实现销售是开发商的最终目的,所谓“落袋为安”,但是选择何时销售则是开发商的一个策略考虑。因此,捂盘惜售所反映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其本质是开发商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涉及到的是对销售时机和推售节奏的选择。开发商是理性的经济人,存在着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但是,开发商将为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所选择的行为承担风险。

比如,在一个不断下跌的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选择先卖某部分单位而不卖其他单位的,这都是基于其对大市发展的理性或者非理性判断,但一旦选择后由此产生的风险,开发商将独立承担。

同样,在一个上涨的市场亦如此。我们不要只看到开发商风光的一面,殊不知很多开发商因为误判大势,损失惨重。又比如,同样是一个楼盘,为什么开发商会先推售某些单位,后推售其他单位呢?除了工程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出于“不能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的考虑,在投资时候需要这种考虑,在出售的时候同样需要这种考虑,即不能将所有货物一下子全部推出市场,而应该分时机、有节奏地推出。

捂盘惜售导致市场供应短缺,价格自然上涨,这符合经济规律。开发商作为商人,以逐利为第一要义,无可厚非,而且作为房屋建造者和所有者,是否出售,何时出售,既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开发商的重要权利。我的东西,不想卖,难道你还要强行要我出售不成?既然将房屋推向市场,就要按市场的规律和法律规定去做,而不能以某些人的道德观念评判市场行为,而不能随意出入人罪。大家(主要是买不起房的人)都在骂任志强,可是任志强先生的很多话,坐下来仔细思考,实际上是不错的。

房价畸高,的确是非常危险的。但是不能为了平抑房价,将正常的市场行为认定为违法犯罪。造成房价畸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捂盘惜售只是将房价推高的因素之一,且不是决定因素。将重点放在打击捂盘惜售,未免有舍本逐末之嫌,也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执政者应多从房地产政策、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上考虑如何平抑房价,做到居者有其屋,而不是面对沸腾的民怨,将房地产商拉上祭坛,做替罪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