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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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沈阳将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再次在网络上走红,在相继出台限购令政策后,这是沈阳政府针对商品房颁布的又一项政策。这一政策对于沈阳购房者而已,有哪些利好因素呢?

沈阳市相关部门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13条房产新政”)中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进行权威解读。

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

全面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统筹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安排我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地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进度。在住宅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和时限。

结合各地区区域实际和土地出让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土地扰乱市场预期的现象。

目前,市房产局正在修改2013年出台的《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目的是防范和控制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导致的“烂尾楼”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新办法预计7月底前可以出台。

沈阳市针对中心城区房价上涨较为明显的实际,规定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本实施意见中的中心城区是指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和浑南区。此外,建房[2010]53号文件还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此,沈阳市不但要抓好落实,还针对商品房销售不透明的问题,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楼盘销控表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所谓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明确可撤销的情形。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