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公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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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公证如何办理

房产是可以共有的,那房产共有公证如何办理?今日就由为你一一解答。

首先办理房产公证手续有以下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具体房产公证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