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面积不得低于6㎡,深圳租房:实名租赁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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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居多的一个城市,租赁住房也就成为这些外来务工人们的首要选择。根据最新的深圳有关部门的信息显示,深圳在租赁住房这一块即将推出实名租赁的新模式,其中人均面积不得低于6㎡。

深圳租房:实名租赁将推广,人均面积不得低于6㎡

《监管办法》明确,一手新房备案价超过15%就必须备案变更,人均租住建筑低于6㎡禁止出租。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

针对“长租公寓”执行中“租房变贷款”问题,提出房屋租赁企业不得强制或者诱导承租人使用或者捆绑租赁贷款支付房租。

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的租赁广告、宣传材料等就租赁住房及其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租赁合同的订立和租金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租赁合同的内容。

重点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2、房企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3、预售要求: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但经市房地产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

4、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性公布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预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除明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条件和程序外,进一步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和网上备案;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建立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在本市从事房屋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出租或者转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已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和自然人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者租赁经营业务终止的,应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加强对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规定的材料、规范房屋租赁企业发布租赁广告、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禁止实施的十种违法经营行为、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禁止实施的三种金融性行为、建立商业银行对租赁资金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