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种木(制)家具产品不合格,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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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8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据介绍,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39家企业生产的239种木(制)家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2008等标准的要求,对木(制)家具产品的木工要求、耐液性碳酸钠、耐液性乙酸、耐干热、抗冲击、漆膜(附着力、耐磨性、耐湿热、耐香烟灼热)、软硬质覆面(耐香烟灼烧、耐冷热循环、耐划痕、表面耐磨)、力学性能(结构和底架强度、推拉构件结构强度、推拉构件强度、柜类稳定性)、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木工要求、柜类稳定性、推拉构件强度、耐香烟灼热、耐磨性、抗冲击、附着力项目。

另外,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星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