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超期服役普遍,消费者“凑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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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的肖先生和老伴生活节俭,家用电器都已经很陈旧了,如今老两口手头宽裕了,但还是舍不得换掉家里的旧家具和旧电器。家里最古老的是那台滚筒式洗衣机,每次洗衣服,洗衣机就会发出“隆隆隆”的响声,像是要散架似的。肖先生说:“我们家这台洗衣机用了19年了,比我儿子岁数还大,它陪伴我们多年,丢了可惜,用到实在不能洗了再换新的吧。”

市民胡先生每隔一个月都要和家里的冰箱“过不去”,如果冰箱冷藏室的抽屉门打不开,胡先生就会用铲子铲门、用温水解冻;有时候冰箱的电源接触不良,胡先生就猛地一拍冰箱侧面,冰箱就会立即通电。这台冰箱已经用了16年,虽然冰箱表面已经锈迹斑斑,但胡先生表示“凑合着用用”,因为买新的要“掏大钱”。

老张喜欢逛二手家电市场,近日,他从二手市场搬了台旧电视机回家,机身已很陈旧,屏幕还有麻点。老张告诉记者:“这台电视机才100元钱,图便宜,所以买了回来。”

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文金告诉记者,十堰市家电超期服役现象十分普遍,目前约有10%的电视机、60%的冰箱和空调、65%的电热毯、20%的洗衣机、10%的热水器存在超期使用的问题。2009年,十堰市因超期使用家用电器而引起的事故有7起,其中电视机着火3起,空调着火2起,洗衣机爆炸的2起。事故发生之后,有的市民仍要求商家对家电进行修理或换零件,而不愿意进行及时销毁。陈文金认为:“家用电器‘三天一小修,五天一大修,修了还要修’的状况,不仅浪费金钱,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损耗。”

陈文金告诉记者,家用电器超期服役有三大原因:一是市民的消费观念陈旧;二是部分商家未对产品标注使用年限或标注不清晰;三是国家对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

消费观念的落后,导致大多数市民认为,超期使用家电既能省钱又减少麻烦;商家认为,标注使用年限会影响产品销售。记者随机采访了某超市家电专柜一位促销员,当问到产品使用年限是多少时,该促销员只向记者强调:“我们这个产品终身保修。”仿佛在向记者暗示,这个产品只要你来修,就可以永远不换。

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产品原料的不同,导致家电使用年限的不同,所以国家目前没法强制性制定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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